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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突出公司自治的扩张、公司能力的确认和扩张 1 、增加了大量的章定条款。 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增加了 8 处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公司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或者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决定公司自己的事情。在有限责任公司方面,至少有八个条款都是放给公司自己来决定的。 另外,对原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出资、对内转让出资的规定也加上“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这实际上是扩大了公司自治。 类似的还有:规定现有公司法允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红利的分配;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和对于其他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时的优先购买权;对股份有限公司在分配红利的时候也允许实现章程的自治; 新公司法还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职权范围,对股份有限公司则允许自由确立经理的职权范围。在这些场合都允许以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的约定来作出不同的规定, 2 、突出平等。 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在公司法制度下基本上是平等的。取消了许多对国企的一些特别规定。在公司法中删除了所有有关国有控股或者是国有投资公司的特权。例如发起人人数的限制,国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时候对于业绩连续 3 年的计算废除掉。新公司法反而增加了义务性的规定,例如:公司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的职工代表,这是对有国字号的公司的特殊要求(第四十五条);删除了原来公司法中第四条关于国有公司的公司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这样的规定;公司法删除了所有政策性或者宣誓性的文句,大多数没有法律责任来伴随的规定已经不复存在了。 3 、担保方面。 原公司法里在董事、经理的义务里规定了董事、经理不得用公司资产给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新公司法上就这一点很明确地列出,公司是可以给所有的人提供担保的。 |
新公司法的修改更方便于注册新公司 新公司法突出公司自治的扩张、公司能力的确认和扩张 新公司法修改注意到了多种利益的保护 新公司法的重大制度的建设修改 新公司法让设立公司“门槛”降低 健全公司董事制度,避免“一言堂”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去留” 一人公司写入公司法,登上中国历史舞台 新公司法设专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新公司法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能被起诉 新公司法: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取消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新公司法明确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 完善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办法 新公司法中股东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新公司法限制关联股东及其董事的表决权 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兴业的服务型公司法 新《公司法》是一部善待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的法 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公司自治的市场型公司法 新《公司法》是一部兴利除弊兼顾的安全型公司法 新《公司法》是一部强化投资信心的护权型公司法 新《公司法》是一部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人本型公司法 新《公司法》是一部立法技术娴熟的可操作型公司法 公司法修改解读:总则 公司法修改解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公司法修改解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修改解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公司法修改解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公司法修改解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旧法为“经理”)的资格和义务 公司法修改解读:公司债券 公司法修改解读: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法修改解读: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法修改解读:公司(取消了“破产”)解散和清算 公司法修改解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修改解读:法律责任 公司法修改解读:附则 |